三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中 共 三 湖镇 委 员 会
三 湖 镇 人 民 政 府
服务热线:2710216
服务宗旨:宁愿干部往返千次
不让群众多跑一次 中心便民服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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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职务 |
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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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 |
范 磊 |
13766288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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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 |
彭干文 |
13879652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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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
林向军 |
1357681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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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李小红 |
13586816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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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胡海华 |
1397067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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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
蒋海华 |
13576851270 |
各行政村便民服务代办站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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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代办员姓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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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家 |
蒋志勇 |
271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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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里 |
廖敏昌 |
1376620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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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 洲 |
肖春根 |
1380796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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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坪 |
邓亮生 |
1376625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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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里 |
刘小云 |
1357662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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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聂 |
聂雪云 |
271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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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凌 |
刘福芽 |
13576816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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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 湖 |
朱秋根 |
1375541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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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仔上 |
谢发芽 |
271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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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里 |
杨文生 |
13879642512/2716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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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坊 |
裴水根 |
2716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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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坊 |
曾军辉 |
13979653768/271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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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 凌 |
傅辉芽 |
1397062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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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 头 |
程玉如 |
13755411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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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马 |
肖春如 |
1397062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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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凌 |
周桂帮 |
1355423801 |
中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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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窗口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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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生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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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生 |
办理《一胎生育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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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生 |
计划生育知识咨询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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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 |
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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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 |
发放农村特困救助金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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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管 |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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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管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
每证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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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 |
农业知识咨询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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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访 |
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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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访 |
接受当事人委托到县代办相关业务 |
不收费 |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须知
一、有关要求:
1、一户一宅;
2、占用面积不超标,占用耕地≤120㎡,占用非耕地≤180㎡,占用荒山、荒坡≤240㎡;
3、出卖、出租和赠与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审批程序:
1、向本集体(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组同意签字后报送镇国土所;
2、镇国土所核实情况,发放建设用地呈报表,占用农用地转用申请表;
3、镇国土所按规划选址定点,如实填报、核实内容,签名盖章;
4、镇人民政府审核呈报;
5、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报有批准权的上级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审批手续;
6、交纳税费;
7、发放用地许可证;
8、镇国土所实地放线;
9、竣工验收;
10、核发土地使用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须知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年龄在18岁至49周岁之间;
2拟跨县居住30日以上;
3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申请《婚育证明》,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或生殖保健服务簿,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没有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按缴纳计划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已生育子女的申请人没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5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生育证明领取须知
1、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的条件:
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③、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2、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并且达到规定的生育间隔期限。
3、《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①、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②、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
③、审批与发放。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经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计生办领《一胎生育证》,其中属于“婚后五年未怀孕,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必须同时携带办理收养的有关文件、证明和医院的妊娠诊断证明,计生办收到《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后,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对审批符合发证条件同意发给《一胎生育证》的,由经办人填写《一胎生育证》。
4、《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①、领取表格。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②、填写、核实与张榜公示。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所在村委会核实盖章, 张榜公示。并请镇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计生办开具证明。
③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生殖保健服务簿、村委会签
字盖章《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和计生办开
具的证明到计生委办理,县计生委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经审符合的,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上姓名,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
评定五保户的程序
1、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3、村委会初审。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县民政局审批并发给《五保供养证书》、鉴定有关协议。
确定农村社会救济对象程序
1、本人申请或村长小组提名。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审核,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
3、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4、乡镇政府审批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报县民政局审批之后再在村务公开栏公榜。
中心工作时间表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星期五: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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